人物是IP价值承载的核心,能够代表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人格化的形象。在人物塑造方面,“熊出没”系列电影始终将熊大、熊二、光头强作为核心角色。三个核心角色,不论外部形象,还是内在性格,都具有显著辨识度,让幼龄观众可在影片内外迅速辨别角色及其属性,即使是面对体型相似度极高的熊大、熊二,观众也可依照毛发颜色、口音语调等特征作出判断。在系列电影中,核心角色的人物性格和功能虽然在多样的时空背景、故事情境中不尽相同,但创作团队在不违背角色原型的前提下,不断挖掘角色的前史和心理成因,丰富角色性格和世界观。比如,在初始剧集版中,光头强是以“反派”身份出现的,而在电影中,创作团队则有意弱化其伐木工的职业,减少了光头强与熊大、熊二间的矛盾冲突,部分影片甚至与时俱进将光头强的职业改为导游,使光头强从对立者转为友伴,从环境破坏者变为森林守护者,角色多元化身份为影片文本的创新提供了可能。80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,小霸王公司所推出的一系列学习机产品,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产物,其仿制对象就是任天堂所销售的FC游戏机。由于当时知识产权观念淡薄,小霸王产品系列一直是被当作合法产品进行宣传的。